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073_2.10.1. 基督作為我們的中保

2.10.1. 基督作為我們的中保

§ 1. 基督作為我們的中保

在舊約時代,大祭司在聖殿外院獻上贖罪祭後,神指示他在贖罪日那天,要帶著祭牲的血和盛滿燃燒香料的香爐,進入幔子內,將血呈現在神面前,灑在施恩座上。同樣地,正如使徒所教導我們的,基督在十字架上將自己獻為贖罪祭後,已經升入高天,在那裡為我們顯在神面前。因此,祂被稱為那「真帳幕」的執事,這帳幕是主所支搭的,不是人所支搭的。祂的祭司職分現今在天上執行,祂長遠活著,為我們代求。

基督的這項工作在聖經中表達如下:

  1. 聖經說祂為我們顯在神面前(希伯來書 9:24)。所用的詞是 ἐμφανισθῆναι,即 ἐμφανίζειν ἑαυτόν τινι(向某人顯現自己)。基督將自己作為我們的代表呈現在神面前。祂完美的人性、祂的職分身分,以及祂已完成的工作,都在神的寶座前為我們辯護。神的兒子作為道成肉身者所是的一切,以及祂在世上所做的一切,祂都是為我們而做;因此,神能以祂應得的一切恩惠來看待我們。所以,祂的同在就是一種在神面前為其子民持續且有效的代求,並為他們確保了祂救贖所帶來的一切福分。
  2. 祂的代求表達為祂為我們親近神。所用的詞是 ἐντυγχάνειν,意為「會面」、「交談」。為(ὑπέρ)某人而會面或接近某人,就是為他代求(羅馬書 8:34;希伯來書 7:25)。若對(κατά)某人而會面,則是控告他(羅馬書 11:2)。根據聖經,並以人的方式來說,基督在神面前為我們說話;或者如約翰福音 17:9 所表達的,祂為我們祈求。
  3. 基督被稱為我們的保惠師(Paraclete,παράκλητος)。這個詞在約翰一書 2:1 被譯為「中保」(advocate),在約翰福音 14:16、15:26、16:7 被譯為「保惠師」(comforter)。這兩種譯法都未能表達其全部含義。它意指「被召喚者」,即被召來提供幫助的人。因此,從該詞的廣義來看,保惠師就是一位幫助者,無論所提供的幫助具體性質為何。然而,由於有罪的、無知的、無助的人在司法審判台前,最需要的是一位辯護人;一位能承擔他們的案件、為他們提出辯護、並運用其所有影響力以確保他們獲判無罪的人;正是在這個意義上,基督被特別彰顯為我們的 παράκλητος。祂是我們的辯護人。祂在神的法庭上為我們顯現。祂為我們的案件辯護。祂將祂順服與受苦的工作作為我們稱義的基礎呈獻出來。祂運用祂的影響力——即作為神的兒子,父神永遠喜悅祂、且總是垂聽祂的影響力,以及祂憑藉救贖之約及其條件的完美履行而應得的影響力——來為祂的子民確保他們所需的一切美善。因此,基督的代求特別是在談論稱義與司法程序時被提出來。(參見羅馬書 8:34;約翰一書 2:1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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